福建某项目因居民误解反对 环保局终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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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泉州某报告表项目,主要从事普通润滑油调和、分装,基础油销售,工艺仅进行单纯混合分装,生产的原辅材料及产品不涉及危险化学品。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并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
2、环保局公示期间,接到周边居民对该项目的疑义咨询和反对意见,主要基于将该项目误解为石化项目及对石化项目环境影响的恐慌情绪。
3、环保局根据环保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第九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类整理、分析研究,在作出环境决策时予以充分考虑”,终止了该项目的审批申请,予以退件处理。
正文:
福建某报告表项目 因居民误解反对 环保局终止审批
鲤城区环保局关于终止福建舰浩石化有限公司环评审批申请的公示
根据福建舰浩石化有限公司的申报,该公司拟建于鲤城区浮桥街道繁荣路吴振伟闲置厂房,从事普通润滑油调和、分装,基础油销售。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厂房占地面积2300m2。工艺为物理过程,仅进行单纯混合分装,生产的原辅材料及产品不涉及危险化学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并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
2016年9月27日,我局受理了《福建舰浩石化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并于9月28日在我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我局接到周边居民对该项目的疑义咨询和反对意见,主要基于将该项目误解为石化项目及对石化项目环境影响的恐慌情绪。根据环保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第九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类整理、分析研究,在作出环境决策时予以充分考虑”,我局于9月29日终止了该项目的审批申请,予以退件处理,特此公示。
泉州市鲤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30日
(来源:泉州市鲤城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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